tag:blogger.com,1999:blog-5918416689289285698.post420453447119507241..comments2024-02-01T15:41:48.760+08:00Comments on men in the CITY!!: Android Market 收尾預測一塊錢http://www.blogger.com/profile/10590973268552519729noreply@blogger.comBlogger2125tag:blogger.com,1999:blog-5918416689289285698.post-46306488029586322252011-06-30T15:34:05.053+08:002011-06-30T15:34:05.053+08:00TO:蹲要,
你第一句話說得真好。不過,我倒沒有說法條不對,我的意思是在法條不夠周延。那些穿冷氣的...TO:蹲要,<br /><br />你第一句話說得真好。不過,我倒沒有說法條不對,我的意思是在法條不夠周延。那些穿冷氣的官在法條不夠周延的情況之下強硬行使他們的權力,這點當然有可受公評之處。當然,反過來說Google的作法也有待商榷。<br /><br />在這次的例子裡,我記得市政府引用是消保法第19條來開罰,但,該法條並無明確規範『虛擬商品』是否受第19條來規範,而這裡就是爭議點。<br /><br />那麼,我想問的是,如此不明確的法條能適用在第一句話理那樣的標準之中嗎?一個不明確定義的法條,如何能『放諸四海皆準』呢?一塊錢https://www.blogger.com/profile/10590973268552519729noreply@blogger.comtag:blogger.com,1999:blog-5918416689289285698.post-13899872749823593962011-06-30T11:51:30.467+08:002011-06-30T11:51:30.467+08:00法律必須放諸四海皆準,這才是法律該有的安定性!
臺灣人就是太愛去質疑法律不對,一有不滿就要求修法,那...法律必須放諸四海皆準,這才是法律該有的安定性!<br />臺灣人就是太愛去質疑法律不對,一有不滿就要求修法,那這樣要法律幹嘛?<br />今天是Google可能會有人想是不是臺灣的法律或政府應該要優待他,如果是一般小公司或小老百姓呢?也許大家就會覺得是小的該守法,是吧?<br />臺灣人的標準很因地、因時制宜,不知道標準在哪,其實臺灣人更該重視的,是每個人應該要遵守法律的公民常識,這樣將來應該就能少一點因為自己敗訴或有罪就大喊司法不公的情況了!by Woodrew Hsiao蕭敦耀http://blog.woodrew.netnoreply@blogger.com